中国人民解放军野战部队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5-07-09 04:24

1949年1月,中央军委又将中国人民解放军野战部队以番号顺序整编为4个野战军、16个兵团、51个军。西北野战军于1949年2月1日更名为第一野战军,下辖第一、二2个兵团7个军:原第1、2、3、4、6、7、8纵队更名为第1、2、3、4、6、7、8军。中原野战军于1949年2月5日更名为第二野战军,下辖第三、四、五3个兵团9个军:第10、11、12、13、14、15、16、17、18军。华东野战军于1949年2月9日更名为第三野战军,下辖第七、八、九、十4个兵团15个军:第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3、34、35军。东北野战军于1949年3月11日更名为第四野战军,下辖第十二、十三、十四、十五4个兵团12个军:第38、39、40、41、42、43、44、45、46、47、48、49军。华北军区下辖3个兵团9个军:第60、61、62、63、64、65、66、67、68军。由于整编过程中第一野战军所辖第8军奉命改编为绥远军区而撤编,因此此轮整编后,中国人民解放军野战部队实有兵力为16个兵团、51个军、218万人。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