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3
国有企业网站管理办法
(
试行
)
国有企业网站管理办法
(
试行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企业网站的建设与管理,提高网站的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和
信息公开的透明度,保证信息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有企业应当按照政府相关管理规定,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发布制
度和信息保密制度,推进政务公开与市场公开有效衔接。
第三条
国有企业网站管理应当体现以用户为中心的原则,依托互联网为广大群
众和客户提供便利高效的服务和信息。
第四条
国有企业应当推进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依照国家
和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网站的信息安全和用户权益。
第二章
网站建设
第五条
国有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政府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网站管理制度,制
定网站建设方案和网站管理办法。
第六条
网站建设应当具备信息公开、信息发布、信息交互、在线服务等功能,
并按照用户需求不断完善和改进。
第七条
网站识别标志是国有企业网站在互联网上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遵守国
家和政府相关规定,以及企业和行业标准,制定规范和标准,统一图案和名称。
第八条
国有企业网站应当有相应的网站备案,并保持网站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
性。并定期更新、维护和管理网站的数据和信息。
第三章
网站管理
第九条
国有企业网站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性应当得到保证,不得虚
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或误导公众的信息。
第十条
国有企业网站应当通过各种形式通知用户网站维护、更新、运行情况,
使用户更便捷地了解网站的现状和服务的改进。
第十一条
国有企业网站负责人应该全面把握网站的建设和维护,保证网站的信
息公开、用户服务、安全和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