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传在夏、殷时代,天已被描绘成有意志有人格的最高主宰。如《尚书·甘誓》:“今予惟恭行天之罚。”《高宗肜日》:“惟天监下民。”天能赏罚、监察下界人民,具有无上权威。但后来对现实社会不满的人,也可以怨天、骂天。“昊天不惠”,“昊天不平”(《诗经·小雅·节南山》),甚至声称“不畏于天”(《小雅·雨无正》)。以上无论正面或负面,都把天作为人格神看待。到春秋时子产说:“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左传·昭公十八年》)否认天能干预人事。范螽也说:“天道皇皇,日月以为常。”(《国语·越语下》)认为天只是日月运行的自然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