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解字》(大徐本)
卷别卷十一下反切甫微切頁碼第391頁,第3字續丁孫
非違也。从飛下翄,取其相背。凡非之屬皆从非。
附注徐灝注箋:「从飛下翄,謂取飛字之下體而為此篆耳。鐘鼎文……正合『从飛下翄』之語。」
附注《說文新證》:「甲骨文从二人相背形,因而有違義,上加短橫,或為與『北』形相區別。」
《说文解字系传》(小徐本)
卷别卷二十二反切甫肥反頁碼第945頁,第7行,第1字述
違也。從飛,下翅取其相背也。凡非之屬,皆從非。
《说文解字注》(段注本)
卷别卷十一下反切甫微切古音第十五部頁碼第2329頁,第1字許惟賢第1013頁,第3字
韋也。
段注韋各本作違。今正。違者,離也。韋者,相背也。自違行韋廢。盡改韋爲違。此其一也。非以相背爲義。不以離爲義。
从飛下翄。
段注謂从飛省而下其翄。
取其相背也。
段注翄垂則有相背之象。故曰非,韋也。甫微切。十五部。
凡非之屬皆从非。
白话解释
非,违背。字形采用“飛”字下部表示“翅膀”的字形部分构成,采用左右两翼相背的含义造字。所有与非相关的字,都采用“非” 作边旁。
字形解说
甲骨文之,像鳥翅左右相背之形,由(飛)字省體而來。金文、戰國文字之形和甲文相差不多,承之於甲文,當無可疑。篆文為求整齊,左右上下兩端的羽毛分別彎上或朝下,遂失其形。字經隸書,形變作,又接近金文、戰國文字的形體。楷書繼於隸書,延伸左、右翅莖,終離其體愈遠,也就不易瞭解其初形了。在六書中屬於省體象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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