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记者 崔爽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推动孵化器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孵化和产业化,做优企业增量,促进高质量就业,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方面发挥更大作用。《管理办法》自7月10日起施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全国孵化机构总数1.6万家,在全球50多个国家和地区布局建设分支机构,培育了一大批具有影响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
据了解,现行《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于2018年发布。该负责人表示,当前,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对孵化器发展赋予了新使命、提出了新要求,新版《管理办法》的制定标志着我国孵化器发展和统筹管理进入新阶段。
认定分为标准级和卓越级两类
孵化器是指为科技型初创企业和创业团队提供经营设施、创业辅导、技术支持、市场拓展、投资融资、管理咨询等专业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其直接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加速技术到产品的商业化进程。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司长魏巍介绍,截至2024年底,我国各类孵化器累计孵化超过30万家科技型企业,为产业发展提供源头活水。同时,我国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在全球50多个国家和地区布局,一批国际知名孵化器在国内设立分支机构,构建起链接全球的孵化网络。
综合考虑孵化器发展现状、问题和趋势,《管理办法》提出将孵化器认定分为标准级和卓越级两类。这是本次修订中最大的调整。
其中,标准级孵化器对标原有规定中的国家级孵化器,充分衔接原政策框架,实行达标认定。卓越级孵化器对标国际一流,择优认定面向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的创新型孵化器。
从认定条件上看,标准级孵化器本质上更加注重孵化服务能力和孵化绩效,包括增加在孵企业新增注册数占比、创新型企业占比、在孵企业营收和研发投入增长率、孵化服务收入占比等体现企业质量和孵化器运营能力的判定条件;调整优化孵化资金规模、毕业企业数量等指标条件;适当降低场地面积、在孵企业数量等规模上的要求。卓越级孵化器充分体现强产业属性、强服务功能、强人才牵引、强投资赋能、强加速效应5个方面,通过专家评审择优遴选。
多措并举推动孵化器高质量发展
1987年至今,我国孵化器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走出一条独具特色的发展道路。
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主任吕先志介绍,从生态体系看,形成以孵化器为核心节点,各级政府、高校院所、投资机构、大企业等协同推进,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发展格局。从企业培育看,累计孵化上市(挂牌)企业超过5000家,科创板上市企业中三分之一为孵化器培育企业,走出科大讯飞、大疆、寒武纪等一批科技领军企业,“杭州六小龙”中有一半经过孵化器培育。从带动就业看,孵化器在孵企业和创业团队超过50万家,吸纳就业超过400万人。
记者从工业和信息化部了解到,下一步将从政策支持、梯度培育、标准引领、金融协同4个方面加力推进,打造更多高水平、专业化孵化器,促进更多先进成果在孵化器内转化,培育更多创新力强的硬科技企业。
如在政策支持方面,做好税收政策接续支持,促进孵化器质效齐升;在梯度培育方面,聚焦人工智能、生物医药、量子信息等新兴领域,布局一批卓越级孵化器;在标准引领方面,围绕孵化器建设、运营、服务等制定一批急需标准,加快建设全国孵化“一张网”;在金融协同方面,支持孵化器设立早期投资基金,壮大“耐心资本”,投孵联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